天山網訊(記者李亞鋒 王深鑫報道)“新車交付遇車禍,車沒開回家卻換來一肚子氣。”9月26日,新疆伊寧市民王女士致電本報熱線,稱前幾天她和家人去取車,沒想到銷售人員在講解車內泊車系統時不慎把車給碰了。王女士隨即提出換車、退款或降價請求,但遭到店方拒絕,這讓她無法接受。
  王女士說,9月17日,她在伊犁中亞汽車博覽中心,以27.78萬元價格訂購了一款尼桑奇駿轎車,當時未在商家提供的汽車購銷合同中簽字,只付了1萬元訂金,收據上蓋有伊犁金帝商貿(企業集團)有限公司的財務專用章∩她怎麼也沒料到,就在她和家人按約定取車時,銷售人員不慎把新車剮蹭了,引發這起鬧心事。
  “在找銷售人員、主管經理交涉中,我們提出的請求全部遭拒外,還遭遇到銷售人員推卸責任蠻不講理的態度。”王女士說,新車有點剮蹭本是小事,可銷售人員蠻橫不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,甚至一口否決他們換車請求的做法讓人氣憤,她希望職能部門介入幫她追回訂車款。
  採訪中,王女士就此事與車輛銷售企業一位高經理進行交涉。高經理說,此事他們積極與王女士協商,至於前幾次否決王女士換車請求,主要是受權限制約,目前經請示上級領導可以給王女士換車。但王女士認為,車輛銷售企業在前幾次的協調中,包括高經理在內都一口否決了自己換車請求,如今他們的員工失誤導致自己新車被碰,銷售企業不僅不積極處理此事,而且態度蠻橫逃避責任,給她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。因此,王女士不願意接受商家的換車處理,要求直接退款。
  截至記者發稿,經過雙方協商,該汽車銷售企業已經同意把車款全額退還給王女士。不過,記者就王女士遇到的問題也咨詢了伊寧市消協。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,購車時,雙方並未簽訂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,加之車輛沒有實際交付,且駕車的是該店員工,員工與該店是雇佣關係,所以造成的損失應由店方承憚王女噬就此提出請求。如果商家不同意,消費者可向職能部門投訴維權。在此,消協也提醒消費者,購買商品中除了註意“訂金”與“定金”的區別外,更要監督和舉報商家的不良做法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  (原標題:新疆伊寧市:新車交付時被“毀容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h13fhugu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