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廣州11月4日電 近日,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,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為官近30年的曹鑒燎,歷任鎮黨委書記、三個區“一把手”,又官至廣州副市長,在新城開發、舊城改造中濫用權力瘋狂斂財,涉案金額高達近3億元。
  以權力為籌碼、用經濟學思維“運作”腐敗產業,曹鑒燎精心營造起一條貪腐產業鏈:許多地產老闆、村官、實權派官員前呼後擁,有人為他買別墅,有人為他建會所,有人充當他的“投資代理人”。
  為留任斂財讓下屬找人聯名寫信輓留
  “小的不貪貪大的。”在接受審訊時,曹鑒燎直言不諱地說。在長達20多年的貪腐歷程中,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曹鑒燎始終不忘“按經濟規律辦事”,甚至為此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。
 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,在沙河鎮任黨委書記、鎮長期間,有關部門幾次想調他上天河區,曹鑒燎竟表示“不願意”。捨不得走,不是為了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,而是因為鎮領導位子“含金量”更高。
  早在1992年,香港老闆範某找到時任沙河鎮黨委書記的曹鑒燎,希望獲得原沙河鎮政府所在地塊的開發權。曹鑒燎欣然允諾,事後範某給曹鑒燎送了200萬元人民幣。
  此後,在廣州市規劃開發珠江新城的過程中,由於鎮一級幹部有很大自主權,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靈活出讓村集體土地,曹鑒燎更不願因提拔調動失去斂財機會。
  有冼村村民回憶說:“20多年前,為了能繼續留任斂財,曹鑒燎通過下屬讓我們聯名寫信輓留他,當時不懂什麼意思,現在想來真是荒唐。”事實上,後來,直到發現在天河區任職“賺錢”機會更多,曹鑒燎才接受了提拔。
  在不少幹部群眾眼中,曹鑒燎是天河區的“影子地主”。經辦案部門調查,在珠江新城大開發的十多年間,曹鑒燎通過控制鎮村集體留用地的協議轉讓,指定自己的“關係戶”和村集體合作,為多個房地產公司在拿地和經營上提供幫助,收受了相關地產商數千萬元的巨額賄賂和房產、商鋪。
  相關部門初步查明,曹鑒燎涉嫌收受他人錢物摺合人民幣7000多萬元,另有2億多元的涉案金額,檢察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。
  腐敗合伙人:村官、老闆、實權派
  物以類聚,人以群分,曹鑒燎身邊最多的“朋友”是商人老闆。為了在項目開發、公司經營上得到曹鑒燎的各種關照,老闆們不惜斥巨資買別墅、建會所,甚至為曹鑒燎的情人支付高達上千萬元的“分手費”,讓曹鑒燎縱情享樂。
  在官商交往中,權力投資、利益交換無處不在。“要不是曹鑒燎關照,高德置地集團董事長蘇萌至今可能只是個搞批發的小老闆。”知情人士告訴記者,在珠江新城開發初期,曹鑒燎幫蘇萌低價囤地、出謀劃策,使蘇萌十多年就變成身家超百億的開發商。為感謝曹鑒燎的關照,蘇萌則“借款”數千萬元港幣給曹鑒燎的親屬用於投資、炒股。
  “跟老闆混在一起,慢慢就會職務不分、身份不分、立場不分、吃喝不分、錢財不分,慢慢就把自己和他們等同起來了。”曹鑒燎向有關部門交代說。
  除官商勾結之外,為拉攏關係、擴大腐敗產業鏈,曹鑒燎不惜給其他部門的實權官員送“項目”,給下屬送錢,拉更多人“下水”。
  在不兼任沙河鎮委書記、鎮長後,曹鑒燎把老部下何繼雄提拔為沙河鎮鎮長,並由何繼雄的姐姐任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。後來成為廣州市協作辦黨委副書記的何繼雄交代說,1999年曹鑒燎親自給他送上巨款,這讓他心甘情願跟曹鑒燎一起撈錢。
  在腐敗村官被紀檢部門“一窩端”、位於廣州商業繁華地段珠江新城的冼村,畏罪潛逃的冼村實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盧穗耕也是曹鑒燎手下“馬仔”,許多涉案村幹部都收過曹鑒燎和地產商派發的“糖衣炮彈”。一些村民告訴記者,在曹鑒燎庇護下,大量集體土地、物業被盧穗耕等低價出租,村民利益嚴重受損。曹鑒燎案發後,冼村村民廢除、調整了曹鑒燎干預下簽訂的租約,僅村集體每年增收的租金就達1億多元。
  ■評論
  選人用人不能
  忽視黨性修養
  從沙河鎮黨委書記到廣州市副市長,曹鑒燎為官近30年,為何能“邊腐邊升”官至廣州副市長?特別是多次“拒絕提拔”也未引起有關部門懷疑?
  事實上,對曹鑒燎的質疑和舉報早已有之。2010年冼村啟動舊城改造後,懷疑背後有“貓膩”的村民多次集體舉報、反映問題,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員被紀檢部門“一窩端”,曹鑒燎才被“拔出蘿蔔帶出泥”。
  連曹鑒燎自己在接受審訊時都承認,其在天河區任職時就聽說有人告他的狀,但後來也毫髮無損。“因為第一我比較謹慎,第二有些東西也沒有暴露。1992年我就收了人家一筆錢,組織上也沒有深查。”
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認為,這表明過去反腐力度不夠,有多種因素導致反腐機構不能有效運作,甚至對一些被舉報的官員也沒有及時展開調查。加上曹鑒燎“演技高超”,因此“邊腐邊升”問題比較嚴重。
  專家認為,曹鑒燎的貪腐歷程折射出過去有關部門選人用人標準的局限。“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背景下,部分地區在選人用人上更傾向於‘經濟能人’,把經濟增速的多少當作主要政績,卻忽視了幹部的黨性修養、法治素養和道德品行。”廣東省委黨校副教授張浩說。
  張浩認為,在選拔任用幹部中,組織部門除了通過程序上的民主和公開進行防範,還要在事後進行追責,“建議儘快提升反腐制度的針對性和操作性,深化推進地方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同步審計,加強對重大領域、重大項目、重要資金的審計監督。”  (原標題:瘋狂斂財3億 屢拒組織提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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